同样是离婚的职工我就不能申请购买两户…

同样是离婚的职工我就不能申请购买两户住房么?我们公司最近下发了一个《职工公寓住房出售实施细则》,细则中规定所有在岗职工(不含轮换派驻人员和返聘人员)均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购房申请。即未婚、离异、已婚职工都享有购房权。细则中规定:双职工只能认购一户住房。双职工凡2010年7月1日后离婚的,只能由一方申请,购租一处住房。2010年7月1日前,采取假离婚方式骗取购、租房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夫妻双方的选购、租房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我想知道企业这种单方面规定是否公平合理,企业能对事实婚姻和假离婚进行确认么?如果我是2010年7月2日离婚的,(原来我是双职工)我和我前夫是否具有同等的购房权。(房子现在还未进入具体购房资格审核认证阶段)。如果我对此有争议,我应该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