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公司签定合同未到期,但本公司已…

我们与公司签定合同未到期,但本公司已经把我们所签定的合同关系转让到其它公司,但我们又不愿意,该怎么办我们与公司签定合同未到期,但本公司已经把我们所签定的合同关系转让到其它公司,但我们又不愿意,该怎么办?

首先,你说的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吧,若是的话,公司的做法违法,是无效的行为。你们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若公司不同意,则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能把情况说清楚一点吗?是什么合同?否则无法解答。

私隐权在哪部法律中有提及到?私隐权在…

私隐权在哪部法律中有提及到?私隐权在哪部法律中有提及到?

我国规定的比较原则,总体上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民法通则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民通意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隐私权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

产权婚前房子的产权属丈夫名(其父母买…

产权婚前房子的产权属丈夫名(其父母买给儿子的),婚后产权上写夫妻两人名字,请问该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将原一方产权房上的名字改写成夫妻两人名字,就是赠与行为,该房子就属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遇见你是我的缘谢谢!

我因买了城镇户口土地没有交还,再因没…

我因买了城镇户口土地没有交还,再因没有职业,现在要调整土地,土地权证是父母的,我的那份还能保留吗?我因买了城镇户口土地没有交还,再因没有职业,现在要调整土地,土地权证是父母名字,我的那份还能保留吗?

如何认定在贷款诈骗中"以非…

如何认定在贷款诈骗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认定在贷款诈骗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人所积极追求的,非法控制他人财产、并使该财产的原合法所有人失去对财产控制的、使自己能自由支配的目的。使财产脱离原所有人控制就意味着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就可以认定行为主体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里状态,只能通过多方面进行分析!

营业证件能否转让?我打下别人的餐饮店…

营业证件能否转让?我打下别人的餐饮店面,也想作餐饮,转让店面的同时,可不可以把他的营业执照,卫生证,转给我自己,所有证件的名字,改为我的名字.

向工商部门、卫生部门等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该店属于个体户,实际上就是自己另行办理营业执照!你应该和他签订转让协议,在转然协议中明确所有财产由他转让给你,并协助你办理各项登记的变更手续!在协议中最好明确在他协助你办理变更登记之前仅支付部分而不是全部转让费!

我妻子在外结识了第三者,现在已三个月…

我妻子在外结识了第三者,现在已三个月没回家了,叫她回来又不回来,说到离婚她又总是拖着,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去年12月份,我偶然发现妻子常跟一个人通电话并互发暧昧短信.我问她是谁,她说是一个以前的朋友很久没联系了,但一直以来的举动使我很是怀疑,于是有一天我拿了她的电话想知道对方的情况,我妻子知道后一气之下收拾了她全部衣服和东西就走了,一直到现在没回家.不过有时会打电话回来问问家里的情况.但说到回家她说坚决不回来.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感情已经破裂,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您好,如果您愿意与您妻子和解,可以在她打电话回家时跟她多多多沟通,如果不愿意与她继续生活,可以跟她提出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

早上好,请问中外合资企业中职工非因工…

早上好,请问中外合资企业中职工非因工死亡对直系亲属是否有抚恤金?帮忙解答一下感激不尽!谢谢您帮忙解答一下感激不尽

刘律师非因工死亡,对直系亲属应按非因工死亡标准发放抚恤金。按非因工死亡标准对直系亲属发放抚恤金。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行业统筹单位:为保障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定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末享受抚恤金的)未满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l、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助费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人的(含人)据实发给,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低于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今后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冲减。、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后,符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年月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另加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力,元。无依靠孤独供养直系亲属,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另加元。三、职工死亡抚恤费的支付、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对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的参保企业,原由企业支付的抚恤金从企业资产清算费用中按供养直系亲属的平均余命或供养年限计算一次性划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仍应继续发给的抚恤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补助和抚恤金发放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执行。四、遗属保险业务管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的政策执行和监督,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遗属抚恤资格审查、验证、抚恤金发放等日常管理。、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单位或死亡职工居住地社区的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依照政策规定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领取丧葬补助费、—次性困难补助费和抚恤金,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每年要对领取抚恤金的人员条件进行—次认证,并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认证情况,具体事宜由当地政府规定。五、其他l、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年满周岁且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或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刑满释放或解教后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恢复享受:抚恤金。、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团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遗属和供养直系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非因工死亡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的,不再按照本通知规定支付各项补助费和抚恤金,低于标准的予以补齐或享受。、本通知从年月日起执行。过去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抚恤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今后,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请问管辖权异议书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有…

请问管辖权异议书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有什么区别?请问管辖权异议书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有什么区别?

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你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就要给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也就相当于管辖权异议书,如果一定要做区分的话,那就是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在申请的时候向法院提交的资料,而管辖权异议书,可以是在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后向法院提交的答辩书一类的东西。

如何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如何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

自愿订立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不一定要公证。自愿订立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不一定要公证。恩典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一般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