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我公司一名工人在2010年5…

工伤待遇我公司一名工人在2010年5月9日早上下夜班时出车祸,后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其家人未来公司办理请假手续,我公司已按规定支付了5-8月份工资。在公司的再三催促下,其家人在9月13日来公司办理了请假手续,从5月9日请到11月30日(没有医院的证明),请问我公司9月份还是按照原来工资发放吗?

在厂里老员工是应该加低薪还是减现在长…

在厂里老员工是应该加低薪还是减现在长厂里不知道为什么让我们签新合同,原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居然统一低薪,原来高于的厂里的底薪人,厂里就把他们的底薪减了下来,这样的做法到底合法吗?劳动法有没有具体对这方面的规定

应该履行以前的合同。你们可拒绝签订新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厂里统一低薪,如果没有征得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就施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们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无卷烟批发和零售许可证非法销售卷烟,…

无卷烟批发和零售许可证非法销售卷烟,被公安机关拘留,请问能定非法经营罪吗?有一个外地客商从我朋友处购买卷烟一批,价值8万余元,这批卷烟在运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处,外地客商就讲我朋友供出,现被公安机关拘留,请问这个案件够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吗?注:卷烟全部是真的。

涉嫌非法经营罪

与公司没有签合同,我交了辞职报告后,…

与公司没有签合同,我交了辞职报告后,公司一直没人来交接我的工作,7天后我离开公司,可以吗?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3个多月,没有跟公司签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交纳社保,而我在2007年12月10号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并在辞职报告中说明我会用一周的时间来移交工作,我部门主管也在辞职报告上批了,批的内容是要求公司安排工作接替人。到12月17号时,因公司没有派人来接替,人事部的叫我把工作移交给我部门主管,由他来接收,当时我便把工作移交单给了我部门主管,我要他当场给我签字核对,而他说他现在很忙,没空来核对,要等他有空的时候来给我核对。就这样他将工作移交单收去了,我也就离开了公司。两周后我去公司询问主管有没有给我核对,这时他说他自己也要辞职,我的事情他不管了,叫我直接去找人事部办离职,而人事部却说我的主管没有把我移交的工作给确认,不给我办理手续。公司还押着我的毕业证,3个月的押金和半个月的工资。过去一个月后我直接找老板,老板同意还给我毕业证,但3个月的押金和半个月的工资说我工作态度不好就被扣了,同时还要我写一份证明内容是:我已离职,与公司无任何财务关系。这样公司将我的毕业证还给我,而3个月的押金和半个月的工资就被公司扣押了。请问我请问我该写这样的证明吗?我在12月17号时离开了公司,我还能要回押金和工资吗?我的工作移交手续公司一天不确认,我就不能离开公司吗?那是不是可以直接要求人事部给我办理手续?还是再去找部门主管确认我的工作移交手续?

不需给其出具这样的证明,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权益。

关于出国工资被公司扣我在一家外资企业…

关于出国工资被公司扣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公司安排出国研修,就是出国干活,3个月一返,出国时候也没有公正,公司的合同也不合法。现在不想干了公司要扣掉一部分出国的工资,请问是不是合法。我很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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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对像父母的居住权房屋可以公证给我…

我家对像父母的居住权房屋可以公证给我们吗请问,我家对像想与我领结婚证后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他的母亲名下有一套居住权的房屋,他的父母已离婚多年,如果结婚前要求他的家人把名下的居住权房产公证到我们的名下,可行吗?

公共利益从概念方面,现实表现,存在的…

公共利益从概念方面,现实表现,存在的缺陷,该如何解决它的缺陷

理论问题,网上论述很多,建议查阅相关资料。lhl公规定:“国家为了公判断标准:()合法合理性。财产权是公民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只有在法定条件下才可出于公件下的公平补偿和事先补偿,它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实体公正。与正当补偿、适当补偿等提法相比,公平补偿的提法也许更合乎市场机制的要求,更接近私权利与私权利之间的交往法则。事先补偿则体现了政府诚信和法安定性的要求。()公开参与性。以公件、参与决策、寻求说法,这肯定不符合现代法治的又一基本内蕴——程序公正和参与民主的要求。()权力制约性。以公共利益为由强制克减和限制公民权利,极易造成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尤其是在出现公共危机而行使行政紧急权力时更易于以公共利益之名越权和滥用公权力,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这是建设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除了把以公共利益为由行使公权力纳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民主监督视野中,更需要加强对于这一公权力行使过程的违宪审查、司法审查、上级监督、专门监督等国家权力性监督,这是“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机制和判断标准。国内外的行政诉讼实践证明,通过司法审查来监督和判断行政征收征用措施的是否真正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权责统一性。如果行使公权力后不承担责任,任何公权力掌控者都会滥用权力,故须完善相应的责任机制。当某个公权力掌控者以公共利益为由克减和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后通过监督机制判定所谓公共利益之理由不成立,则应严格追究且能够追究其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社会责任,使其付出相应代价。这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也是最有威慑效力和普遍适用、自动适用的控权机制与判断标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可以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这是广义理解公共利益的一个注脚。为防止以公共利益之名滥用公共权力侵犯公民权利,今后可通过立法(如《行政程序法》、《行政补偿法》)将属于公共利益的范围在概括规定的基础上再逐一列举规定,如:()国家安全和军事用途;()交通、水利、能源、供电、供暖、供水等公共事业或市政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绿化、慈善机构等社会公共事业;()国家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但以具有公益性为限;()其它由政府兴办以公益为目的之事业;等等。

违约金我原在07年4、5月期间外出培…

违约金我原在07年4、5月期间外出培训2个月,在07年6月又续签劳动合同1年(合同终止期为08年6月末),现厂以新出台合同法为由要求重新签劳动合同和补签培训协议(15年),我未重新签劳动合同和补签培训协议,我现要求执行老合同,厂以老合同法与新合同法有差别不预执行并要与我解除合同和赔偿培训费。我请高人多多指点,感激不尽。急

原合同未到期不必非的签订新合同。可以与单位协商。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补偿你经济补偿金。你不必支付培训费。你好老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你认为没有必要签新的合同,完全可以不签,但我建议你最好是同单位协商补充老合同不足之处,这样有利于你的工作,如单位实在不同意,你可以同单位解除合同,而且是单位向你支付补偿款,因为是单位违约,不是你违约。可以要求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原合同与劳动合同法抵触的无效,或可以就此协商修改签订。完全可以坚持要求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厂方的说法没有道理,你可要求仍按老合同办,如果厂方要解除,你可要求经济补偿等.